【十傑青年】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十傑選拔籌備委員會組織簡則

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委員會



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十傑選拔籌備委員會組織簡則 (2008.12.06修訂)

 一、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七章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 二、 本委員會為鼓勵青年服務社會,創造事業,表揚其傑出成就,其任務如后:

1.訂定及發佈當年度十大傑出青年選拔辦法。
2.選拔當年度十大傑出青年。
3.舉行當年度十大傑出青年表揚大會暨頒獎典禮。

 三、 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一人,由總會長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。 (說明:提名資格由曾任本委員會副總幹事及本委員會工作滿二年以上資格,或曾任總會理監事之資格會友擔任。)

四、 設副總幹事五人(得視當年分組數調整之),由總幹事提名,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。 (說明:提名資格由曾任本委員會幹事或分會常務理監事之資格會友擔任。且副總幹事總數必須保留原二分之一以上原委員會工作成員,如頒獎典禮與年會合辦時,表揚組副總幹事得由年會主辦分會推薦之)。

五、 本委員會各組設執行幹事四至六人,幹事六至十人,特別助理二至四人,由副總幹事遴選適當會友擔任之。 (說明:本委員會之執行幹事成員,須曾任本委員會訪問員或具備分會理監事之資格會友擔任,且應出席正式會議,缺席兩次以上即另行遴選遞補之)

六、 本委員會應遵守本會章程所訂定之任務,財務收支應以平衡收支為原則。

七、 本委員會為本會內部組織,對外洽辦事務或行文,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
八、 本委員會之經費,除由本會編列預算外,得由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對外財源開發,補助其費用之支出。 (說明:所有財務收支均由總會財務收支專案方式處理)

九、 本委員會以每二月集會一次為原則,如有重要或緊急事項,得由總幹事隨時召開臨時會議。

十、 本委員會得依需要成立專案小組,各專案小組召集人由當屆委員中擇任之。

十一、 本委員會集會時以主任委員(總會長)為當然主席,但得依實際需要由總幹事(或副主任委員)召集之。總幹事無法主持會議時,則由執行委員推派一人擔任之。

十二、 本委員會之委員分為執行委員及諮詢委員兩類。 執行委員:負責推展經理事會通過之年度選拔工作,有關細部計劃擬訂、預算、財開、活動舉辦等任務之執行及決策。 諮詢委員:得列席選拔籌備工作會議,提供經驗之傳承及長期發展之建言。

十三、 委員之聘任:執行委員共計十三位,成員包括總會長、輔導副總會長、總會秘書長、財務長、法制顧問、總幹事、副總幹事(五),另聘二位曾任副總幹事以上職務者擔任之。 諮詢委員共計十一位,成員包括歷任總幹事、歷屆十傑當選人或具十傑選拔活動經驗者擔任之,其由總幹事視活動需要提名委員會聘任之。

十四、 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以執行委員出席之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,通過之決議應報請本會理事會。

十五、 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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